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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5-07 浏览:77

一、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应根据哪些情节判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四)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六)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三、涉嫌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吗?

可以,涉嫌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的嫌疑人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四、涉嫌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涉嫌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六、涉嫌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可见,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嫌疑人的犯罪动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情节是法院量刑时的参考依据。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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