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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5-07 浏览:87

一、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单位受贿罪采取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受贿罪的单位相关人员在受贿之后,如果积极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可以对其从宽处理。

二、单位受贿罪会被没收财产吗?

《刑法》未对单位受贿罪规定没收财产刑,但是规定了罚金刑。犯单位受贿罪的,无论是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均需要对单位判处罚金。

三、单位受贿罪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吗?

《刑法》第37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单位受贿罪如果满足相关规定的,可能免予刑事处罚,具体要求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四、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是受贿罪主体的范围要更广,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主观方面不同。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如果是单位成员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受贿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中收受的财物归受贿人个人占有。

(3)单位受贿罪中,不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受贿罪中,要求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相信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对此应该有所了解。要知道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主体要求的,而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只能是由单位构成,并且这里的单位只能是“体制内”单位。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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