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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了传销以什么罪判刑
传销是刑法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组织领导人员如何认定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如何理解组织领导行为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施了传销以什么罪判刑,具体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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