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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多少属于犯罪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149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多少属于犯罪?

犯罪嫌疑人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构成贪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主要客体;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是次要客体。

4、客观要件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之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贪污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一个是利用职务上之便利;另一个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符合贪污罪的认定条件,可以按照贪污的数额进行量刑,最严重的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项罪名属于结果犯,要达到法定条件才会立案追究责任。

三、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违法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运营国有钱财和产业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务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2、行为人的认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能否具有合法占有公款的成心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成心,但是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合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合法获得对公款的掌控权。贪污罪是合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合法获得公共财物的一切权,即意图永远地合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两者进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进犯了国度打工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分明的。贪污罪进犯的是公共钱财和产业一切权中的占有、运用、收益、奖励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进犯公款的占有、运用和收益权。贪污罪进犯的是公共钱财和产业的一切权,而挪用公款罪仅进犯的是公共钱财和产业的运用权。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运用并吞、偷盗、骗取等办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私自决议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诈骗手法,但普通不采用并吞、偷盗、骗取手法。贪污罪是国家打工人员或许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运营国有钱财和产业的人违法而挪用公款只能是国度打工人员。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而贪污罪是不合法占有公共财物。

所以依据文章的看法,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三万元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或者其他私有财产的,构成贪污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贪污罪的,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且同时判处罚金的处罚,以上的答案就是对贪污多少属于犯罪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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