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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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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构成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十二项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狗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询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家取受贿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法规,为依法打击涉税犯罪,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仅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且会侵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不构成犯罪,如果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地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刑法》第397条的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不征、少征税款的行为可能会使得国家的税收减少,故此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情形被发现之后,徇私舞弊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都是都有可能会受到刑罚的。若是此种行为实施之后,税收并没有受到严重的损失,徇私舞弊的职员可能仅会受到降职的处罚、之前不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则需要补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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