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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不承认吸毒能否拘留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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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影响贩毒罪名的成立。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被指控事实的,依然可以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诉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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