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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贩毒毒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260

关于贩毒毒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贩毒毒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

满14周岁贩毒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贩卖毒品罪是属于“八大重罪”,所以已满14周岁,即要负该案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如何理解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我们从中可以得出“贩卖”行为包括两种:

(1)出卖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2)以出卖为目的的收购毒品行为,实际上这种模式是一种经营的模式,“贩卖”的含义要广于“出售、出卖”,因此,买入囤货或者之后的转移、加工包装等都属于“贩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要为了出售为目的的买入及买入后转移、加工等行为均属贩卖行为。

司法实务中,在对贩卖毒品罪认定的时候,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在客观上有贩卖行为( 包括以毒品抵债、以毒品换物、以毒品换取服务等),就可以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此时,无论实际贩毒的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则会根据贩卖毒品的重量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性质,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以死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若有对多次贩卖毒品,尚未经过处理的,那么量刑的时候毒品数量将会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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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贩毒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两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二、贩毒被逮要怎么量刑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贩毒的犯罪性质肯定是非常恶劣的,在对犯罪量刑的时候会根据贩毒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具体的量刑,而对于自首的情节会考虑到量刑当中去,只是不一定就会从轻进行处罚,除非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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