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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个人行贿是算单次还是累计计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219

关于个人行贿是算单次还是累计计算?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个人行贿是算单次还是累计计算?

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综上所述,对犯行贿罪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

 

个人行贿是算单次还是累计计算?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许多行为都有一个度,如果超过了这个度,那么就会涉及刑事犯罪。对于单位行贿罪来讲,同样也是如此。那么在单位行贿的情况下,这个度是这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实践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肘,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综上可知,单位行贿数额达到20万元的就能够立案侦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单位行贿,没有达到20万元,但具有其他犯罪情节的,同样也可以立案追查。本文由律图为你整理编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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