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成都刑事律师: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7-04 浏览:229

关于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1、认定情况不同。贩毒和涉毒的区别是贩毒只是其中一钟涉毒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

2、表现形式不同。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毒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

3、违法过程不同。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毒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毒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的区别

窝藏罪,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藏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毒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藏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藏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藏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对于涉毒和贩毒的行为认定上,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形式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定处理,涉及到贩毒的情况,一般是以毒品交易为特征的,而对于涉毒的情况,则是属于毒品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我国对贩卖毒品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只要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那么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而这里就要区分贩卖毒品的类型以及数额,然后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那么贩毒多少克会判死刑呢?律图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年以下:

1、贩卖鸦片不满200克;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贩卖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贩卖鸦片140克至200克;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贩卖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贩卖鸦片200克至1000克;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贩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法律当中只规定了贩卖毒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就可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而不是必须判处死刑。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毒品,其贩毒数量不同会导致具体的量刑标准不同,也就是说具体的死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13980054522

邮箱:lawyer.huyun@163.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层

Copyright 2019 成都刑事律师网 Design by 成都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980054522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