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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到公安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7-04 浏览:222

关于到公安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到公安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到公安告女方骗婚需要提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此外,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都是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对骗婚的行为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三、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骗婚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所以在不同的骗婚案件中,受害人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也都不一样,比如女方骗彩礼的话,就应该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向女方转账的凭证,如果本人实在不懂得怎么收集证据,可以请律师。

到公安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一、什么样的婚姻才算骗婚

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二、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而在骗婚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既然可以认定属于骗婚的话,自然受害者可以要求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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