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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犯走私假币罪怎么判刑处罚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7-19 浏览:229

关于犯走私假币罪怎么判刑处罚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走私假币罪怎么判刑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

(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核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假币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而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2.本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也作了相同规定。

4.应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 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按照规定可以知道,走私假币罪属于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走私的主观意图,一般是为追求非法获利。但由于本罪犯罪对象是违禁品,是否追求获利均可构成本罪。通常情况下,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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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假币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根据刑法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

第一,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第二,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足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走私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二)根据刑法151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二、走私假币罪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 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2.本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 罪相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也作了相同规定。

4.应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 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实践中,走私假币的行为与运输假币的行为,其实往往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中属于走私行为的,通常是将假币通过非法的途径运输出国边境,而运输假币的一般则是在一国之内各个地方进行流转。法律中规定走私假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假币,换言之要是此时走私的是真币,那么就不能按照此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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