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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咨询:2020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8-16 浏览: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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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贪污受贿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侦办受贿案件的过程中也要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所以,受贿人如果能够主动提供行贿人的相关信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相反,转移赃款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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