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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咨询:属于赌博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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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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