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344

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如下所述,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通常情况下一个犯罪活动是需要做出很多的准备的,尤其是在一些有预谋的犯罪,时下有些人很早之前就准备一些犯罪的工具,并且制造一些有利的条件,为自己行凶做好充分的准备,而犯罪未遂的话,主要是犯罪实施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事项。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前,那都称之为犯罪预备阶段,但即使在这样的阶段,也是可能构成犯罪中止或者未遂的。这个阶段主要是行为人为实施犯罪为进行准备的阶段,那法律中规定犯罪预备的特征都有哪些呢?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这二者的区别,一般犯意表示仅仅是指行为人有犯罪的意图,但此时既没有准备实施犯罪,另外也没有准备犯罪所用的工具。


联系方式

电话:13980054522

邮箱:lawyer.huyun@163.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层

Copyright 2019 成都刑事律师网 Design by 成都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980054522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