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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诽谤罪派出所能立案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1-12-18 浏览:146

一、涉嫌诽谤罪派出所能立案吗?

诽谤罪如果达到了立案的标准的,公安局也是需要进行立案的。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网络诽谤罪如何认定?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

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传播方式就有可能构成诽谤,而第一种情况就不构成诽谤,在第一种情况下,既使可能收件人本人没有看到,而其亲属好奇打开信箱查看到了诽谤内容,也不构成诽谤,因为信息传播者的目标对象仅为收信人本人,其它情况是其不可预见的,所以其主观上不存在要将诽谤内容向除目标对象以外的第三人传播的意图。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可能信息传播者会以不知道电子邮件址是一人拥有还是数人拥有为自己辩护,如此的话就要看其在当时所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可以预见到什么程度。如果有事实证明诽谤信息传播明知这个邮件址是为数人拥有,就可认为是意图将信息公布于众。对于第三种情况来说,只要是将诽谤内容放在网页上,无论信息传播者如何辩驳其网页无人浏览,都必然构成诽谤。

现在的社会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常常不知道什么原因的情况下就被人恶意中伤,给自己的名誉和生活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遇到这种诽谤的情形时,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名誉,让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人得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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