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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二、聚众斗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犯罪中都会造成人员的受伤,两者存在一定联系。有时候聚众斗殴也会转为故意伤害犯罪。但是两种违法犯罪行为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从构成要件、犯罪目的到量刑标准,都不一样。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目的更加恶劣些,因此其量刑更重。
故意伤害罪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在量刑标准上面,《刑法》第234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自然犯罪情节更为严重的话,那么实际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就是更重的,其中对犯此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8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最轻的刑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终的刑罚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具体的量刑幅度上面,上述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