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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行贿罪既遂标准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106

一、认定行贿罪既遂标准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1、只要应以行贿人实际给付财物,受贿人实际收受财物,并请受贿人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准,但不要求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定达到。

2、理由是,行贿罪具有诱惑性和腐蚀性的特点,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必须保持廉洁。行贿人以财物收买国家公职人员使之丧失原则性,败坏风和社会风气,客观上起到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作用。因此,即使行贿后尚未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仍应以行贿罪既遂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体要件

行贿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三)主观要件

行贿罪主观要件: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如果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不构成犯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这种行贿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另一种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地给予财物。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行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有给予他人财物,而他人又收到财物,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判决,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属于故意,但如果不具有谋取不合法的利益,是不会构成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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