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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89

一、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满足下面这4个条件可以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存在故意放纵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对生产伪劣商品的行为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可以按照放纵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罪立案,这项罪名属于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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