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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如何认定已遂伤亡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2-11-12 浏览:88

一、聚众斗殴如何认定已遂伤亡

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受害者伤残的,就属于聚众斗殴行为的既遂状态,构成聚众斗殴罪。

1、犯聚众斗殴罪既遂的,一般判处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多次、持械、在公共场所斗殴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聚众人数多、规模大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只有完成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斗殴行为时,才构成既遂,如仅实施聚众行为就因意志外原因而终止,应属犯罪未遂。聚众斗殴罪是举动犯,聚众行为仅是斗殴的准备行为或者手段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只有斗殴行为才是该罪的实行行为,且斗殴行为一经实施即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直接的严重的损害,从而构成既遂,该罪不可能存在未遂的停止形态。

二、聚众斗殴的处罚主体是谁

聚众斗殴罪需要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

1、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积极参加者指在聚众斗殴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实施纠集人员、准备斗殴器具、互殴等行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自然人。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按阶段划分,在聚众阶段中,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积极与相对方联络、预 约斗殴、纠集人员、积极提供斗殴工具的犯罪分子,是积极参加者,在斗殴阶段中,积极实施斗殴行为,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犯罪分子,也是积极参加者。

3、一般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作用较小,危害行为不严重的人员。法律没有追究这部分人的刑事责任,说明该部分参加人员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部分人包括在聚众斗殴中态度一般,或其他只有轻微参与行为的人,如尾随到场,消极应付,作用不大,甚至是被 胁迫参与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从犯。

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这项罪名主要处罚的是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的积极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其他的积极参与者并没有明确的表述,可以是组织纠集人员的人,也可以说准备斗殴器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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