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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自己公司叫挪用公款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98

一、根据规定自己公司叫挪用公款吗?

自己公司不叫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三、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

四、挪用资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虽然自己公司不叫挪用公款,但成立了公司以后,即便是一人独资公司,原则上也不应该随意使用公司财产,若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分不清楚,个人是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和他人共同成立公司,随意使用公司财产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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