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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9条规定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1-28 浏览:105

一、《刑法》第369条规定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第369条中规定的是行贿罪的相关内容,下列行为会被认定为行贿罪:

1、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2、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3、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二、犯行贿罪会判处什么处罚?

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三、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我国的《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行贿罪,涉嫌出现行贿罪的行为的个人以及单位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并且需要没收全部的非法所得,同时结合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造成的后果的程度不同会对行贿罪的第三人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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