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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77

一、破坏生产经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破坏生产经营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破坏,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区别包括主观的目的不同、侵害的对象不同、犯罪客体不同等。

1、主观的目的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

3、直接客体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后者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就有可能会被认定给涉嫌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罪名成立的情形下,犯罪行为人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刑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是对处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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