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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105

一、法律规定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的标准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  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  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  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确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在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时候,需要区分其既遂和未遂行为,但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达到1千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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