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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89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了3个月。

挪用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行为,即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条件实施挪用行为。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行为人使公款脱离单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的,也属于挪用。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对两罪进行区分,主要看他们的主体和客体。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工资,都不可以进行没有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公司的金额,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如果挪用金额比较小的情况下,那么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挪用金额比较大,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挪用公款罪属于身份犯,只有拥有法定身份的犯罪行为,人才才能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且挪用公款的行为方式包括三种,分别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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