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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贪污多少可以死刑?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103

一、根据规定贪污多少可以死刑?

1、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怎么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方法包括判断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等。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一万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不管公民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实施贪污行为,这是由于若是贪污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但是贪污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贪污罪,一旦罪名成立,最终即使没有收到刑事处罚,也会留下案底。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出于任何理由实施贪污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等的处罚。至于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当然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的。若是依法需要判处死刑,法院还需要依法判断是否需要立即执行死刑,如果不需要,那么在通常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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