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成都刑事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扒窃犯罪有未遂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226

关于犯罪嫌疑人涉嫌扒窃犯罪有未遂吗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扒窃犯罪有未遂吗 ?

扒窃有犯罪未遂,扒窃是属于盗窃罪,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扒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因为大多数的扒窃都是在公共场所人多的这些地方实施的,在扒窃过程中很多受害者从头到尾都不知情,但有的时候如果受害者自己比较警觉,或者有他人进行阻止的话,并不是说没有达到扒窃的目的就不能追究小偷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涉嫌扒窃犯罪有未遂吗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众所周知,不论金额的大小,在我国扒窃是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扒窃是严肃对待的。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扒窃没有直接证据法院会判刑吗?恐怕大家并不清楚,对于这一点,法律是有规定的,律图问您解答。

一、扒窃没有直接证据法院会判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二、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审核认定相关证据

第一,善用逻辑推理与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是《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确立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核认定证据的重要方法。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地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审核认定证据,一直是法官职业技能养成中的难点,从而绝大多数裁判文书中,都难得看到敢用并善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审核认定证据的范例。

第二,围绕证据认定的核心和实质确定证据的可采性。

证据的审核认定,其核心就是确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实务中对此概括为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的审核判断。证据审核认定的实质,就是确认证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其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

第三,心证公开,彰显司法公信。

现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不同于传统自由心证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其公开性与民主性。公开包括心证过程的公开和心证结果的公开。由于法官在对证据审核认定时是遵循良知与理性独立作出判断,因此,就需要其公开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时的内心确信形成过程以及内心确信的结果,使这种心证过程不再沦为神秘主义的职业游戏,不受任何监督。公开的目的就是要接受监督,使心证的自由始终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为条件,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同时,这种接受监督的自由也是司法公正得以彰显并取得司法公信力的必要前提。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经触及到了公开是公信的命脉这一命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前的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对司法公开包括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法官的心证公开这样几个环节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读完这篇文章后,扒窃没有直接证据法院会判刑吗,这个问题就有了答案,按照法律规定间接证据满足一定条件的就可以判刑了。但在实践中,间接证据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建议您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许昌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13980054522

邮箱:lawyer.huyun@163.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层

Copyright 2019 成都刑事律师网 Design by 成都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980054522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