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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有罪从轻辩护词如何书写?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133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有罪从轻辩护词如何书写?

述说相应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无论公诉人如何坚持,都无法提供被告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能得逞和被告人不具备犯罪条件、机会和可能的证据。对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本案危害后果十分轻微。做有益己方的阐述。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辩护要点有:是否达到严重的情节、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等,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事实应当结合实际的涉案后果来辩护,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则可以无罪辩护。

主要从犯罪的严重性、积极坦白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的适用情况来辩护处理,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第一,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

第二,要认真分析起诉书。

第三 ,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

第四,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

第五,法庭辩论要完美。

二、律师在辩护中的权利

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其一,对不予配合的个别侦查人员,我采取晓之以法,耐心说服的方法。面对“再谈案情就终止你的会见”的警示,我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的诉讼权利”法条,一边向侦查人员说明“如果不介入案情,律师就无法帮助嫌疑人申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允许律师了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请你配合我的工作”。于是我终于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其二,如遇个别对律师抱有偏见的侦查人员不依法办事时,我们应采取积极申辩、据理力争的办法。比如遇以“案情复杂”而拒绝安排会见的情况,或有的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两个律师所请律师的情况需请示后再答复”,每遇这类情况,我们应及时向该办案机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力陈剥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危害和律师配合侦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义。一次没有回音,就再申请,直至得到许可为止。

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辩护情况,可以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处理,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的辩护要点不清楚的,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程序,或者量刑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一切经济类型的犯罪的,因为经济类犯罪不仅仅是会给我国的公民的经济权益造成损害的,在严重的情况下也是会影响到我国的国家的利益的,比如说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此时如果是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的,是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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